江門校外培訓機構關于辦學許可證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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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3-10-24
《辦學許可證》是行政機關根據(j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jīng)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辦學活動的行為而頒發(fā)的一種辦學資格證件。根據(jù)《廣東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流程指引(試行)》相關規(guī)定:實施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非學科類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需要取得《辦學許可證》。
該證件不得買賣、出租、出借,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托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一、需要辦理辦學許可證的企業(yè):
在廣東省內,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jīng)費,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面向中小學在校學生,實施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非學科類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都需要辦理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例如:如果您打算開辦一家體育、音樂、樂器、美術、舞蹈等課外興趣培訓班,為中小學生提供課外興趣愛好、智力、體育、美育、德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內容,就得辦理辦學許可證。
二、辦學許可證有效期:
辦學許可證有效期一般為3-4年,有效期屆滿1個月前辦理續(xù)期。培訓機構在許可期限內無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可以自動延續(xù)、換領新證。
三、辦學許可證辦理條件:
1、有合法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2、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要求的舉辦者;
3、有黨團組織設立及開展活動的工作方案;
4、有依法制定的章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5、有符合條件的擬任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及監(jiān)事會成員名單;
6、有必備的開辦資金和穩(wěn)定的經(jīng)費來源;
7、有與辦學規(guī)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
8、有必要的設施設備、生活與安全保障設施;
9、有符合條件的擬任專職負責人;
10、有符合條件的擬任專職管理人員和培訓人員;
11、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具體有需要辦理的企業(yè)可以聯(lián)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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