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注冊公司未到位股權轉讓可能涉及的三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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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4-07-31
江門注冊公司的股東,如果你需要轉讓的是未到位的股權,一定要關注以下的三個問題,尤其是最后一個問題。
第一,到底未到位的股權能不能轉讓?那我覺得答案是肯定的,在轉讓過程當中,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也罷,公司法也罷,并沒有限制說股權必須到位,所以未到位股權的轉讓是不受限制的,這是第一。
第二,未到位股權既然沒到位,轉讓的價格能不能是0?這里我要提醒大家,股權轉讓我們永遠關注的是公允價值。所以股權到位和沒到位,其實公允價值是問題的關鍵。所以說如果股權沒有到位,也沒有未分配利潤,公司也沒有特殊資產,那么當然它的公允價值就是0。如果有微分辨利潤,有特殊資產,比如說溢價的資產,它的公允價值可能就需要重新的來進行評估。
第三個問題,未到位股權的轉讓未來會不會產生后遺癥?食物當中會出現(xiàn)一種很極端的情況,比如說我把股權轉給了老張,那么由于沒有到位,老張將來肯定是負擔有到位的義務,但是由于種種原因,老張后來沒有能力到位,在公司未來存在負債的情況下,就會去追老張的實收資本的到位。
老張如果真的沒有能力到位,我作為之前的轉讓方,我就得承擔股權到位的無限連帶責任。這一點我就要特別的提醒大家,所以如果你要轉讓未到位的股權,那其實我覺得最好的方法還是先把它到位,然后再轉讓,這樣未來永遠不會有風險。那么對于老板來講,我們看到在經營的過程當中,資本運營的過程當中總是會有很多的風險,這些風險如何發(fā)現(xiàn)了,如何解決不了的,怎么樣去做隔離?
三大問題:
1、出資義務的承擔: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即使股東已對外轉讓了其全部股權,但其出資不實的責任不應隨著股權的轉讓而免除,該股東仍應當依法向公司補足出資。
2、股權轉讓的效力:股東未實繳出資并不影響股權轉讓的法律效力,只要股權轉讓行為具備《民法典》第143條的法定條件,則股權轉讓協(xié)議有效,對各方具有法律拘束力。不過,鑒于股東是否已履行出資義務是股權交易過程中的重要考量因素,若股東刻意隱瞞瑕疵出資的事實,則受讓人可以受欺詐為由請求撤銷股權轉讓協(xié)議。
3、法律風險和責任:如果出資期限屆滿,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可能導致的法律風險包括繼續(xù)履行對公司的出資義務,以及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此外,受讓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轉讓人已屆出資期限但未繳納出資即轉讓股權的,受讓人需對轉讓人的出資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且需對轉讓人的補充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在進行股權轉讓時,建議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的規(guī)定及時足額繳納出資,并如實告知己方的出資情況。同時,股權受讓方也應對股東的實際出資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防范潛在的法律風險。
如果您遇到上述問題,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顧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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